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通知指出,要严格履行相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禁止和改正违法违规强迫拆迁行动。
近几年,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都呈现了大批农用土地被征用的现象。随着城市化过程的日益提速,以及铁路、公路和机场建设的热火朝天,与农村农民有关的征地问题变得越来越多。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请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剂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当地人均收入增加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剂,逐步进步征地补偿程度。目前实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请求尽快调剂修订。
通知请求,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重要采用迁建安置方法,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联合部和城中村,重要采用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法,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供给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程度的房屋。
为缩短征地批后实行时间,可在征地报批的同时拟订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征地批准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公告可同步进行。公告中群众再次提出看法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说明和群众思想劝导工作,得到群众的懂得和支撑,不得强行征地。
该通知首次提出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国土资源部官员指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中房屋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但近年来城镇化速度加快,征地拆迁量越来越大,而随着房屋价值的凸显,征地中的拆迁房屋作为附着物补偿,很难满足被拆迁农户的需要。《通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规范了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行动,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社会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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