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措施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革
中央财政设立棚改补贴资金
解读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为支撑处所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革工作,中央财政设立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革专项资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了《中央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措施》,以确保城市棚改补贴资金应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进步资金应用效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管理措施的具体内容进行懂得读。
多改革多补贴、不改革不补贴
城市棚改补贴资金的补贴范畴为城市计划区内已纳入省级国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革计划和年度改革打算的城市棚户区改革项目,不包含城中村改革和城市计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革项目。
城市棚改补贴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平、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行城市棚户区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用于补贴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革项目,包含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干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革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为增进处所加快推动城市棚户区的改革工作,城市棚改补贴资金按照多改革多补贴、不改革不补贴的原则进行分配。
补贴资金联合各地财政艰苦程度分配
城市棚改补贴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革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辨为30%、70%),并联合财政艰苦程度进行分配。
拆迁面积包含住房和非住房拆迁建筑面积,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根据。拆迁户数以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根据,包含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含临时安置住房的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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