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保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8日通过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
据介绍,这个措施分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组织、监督检查、法律义务、总则和附则等8个部分。
措施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商业银行设立项目资本金专户,按投资总额的15%存储项目资本金;开发商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断定销售价格,并报价格部门备案,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价且调剂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价前办理备案变更;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合公示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内容标准和流程、收费项目、计费根据和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当事人书面批准,不得代收和监管当事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当事人规避交易税费签订“阴阳合同”供给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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