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日前表现:加快推动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可考虑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分析人士向中国证券报的记者表现,尹伯钦的这一表态,实际点出了未来房产税改革的重点。
我国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白,房产税按房屋余值征收,税率1.2%,按照租金征收,税率为12%。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就未结束过对物业税的研究。按照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政策设计,物业税必须具备三大功效:一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二是完善处所的税收系统;三是规范土地税费金制度。
目前房产税已经成为简洁版的物业税,房产税的改革计划理应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如果延用固定税率,不仅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而且可能增加低收入者的住房累赘。
因此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此前就建议对房产税履行差别税率,对首套房不征税或少征税。从尹伯钦的表态看,财政部已经在房产税的计划设计时考虑到这一点。
尹伯钦表态的另一个看点是房产税改革考虑由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据中国证券报的记者懂得,国税总局从去年底就开端培训两湖地区处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熟悉房地产评估的基础理论,控制利用评税技巧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基础方法,并学会操作利用软件。
不过从尹伯钦的表态和流露的信息看,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并没有市场期望的那么大,尹伯钦称并不能从基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的问题。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