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前几天都在报道华远两块地高价投标,目前中标成果已经颁布,华远一个也没中标,这大约也是在我预感之中的事。
许多外行人并不知道标书的实际情况,大多数媒体也不想深入懂得,而仅凭表面现象来评论,引发了不利于市场的各种争辩。
政府似乎并不想颁布评标的内情,又在进步财政收入和防止呈现天价地之间两难,于是就让市场和百姓永远也弄不明白其中原委了。
这两个华远出了高价的地都已含有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因此标书中政府明白规定:评标中是否承担或开发过保障性住房是评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占领必定比例的分数及必定比例的印象分数。这就等于为这两块地的招标设置了一道硬性门槛,没有承担或建设过保障性住房的企业或者被挡在大门之外,或者你必须用其他条件的分数来补充这些你必定会丢掉的分数,否则你就无法在评标中获胜并中标。
而如果没有第一次的中标、没有第一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格,那么这个企业就会永远在商品房中带有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投标中被挡在门槛之外,或者说永远都处于评标中的劣势地位。
于是华远为取得今后能不被挡在竞标资格劣势地位门外,决定用几个亿的高价购置一张进入商品房小区中带有配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门票,先用一次性的价格丧失换取第一次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经历,以便为今后的投标打下一个公平竞争的基础。这就是华远用高价投标的原因。
华远盼望用价格的满分来补充由于门槛不合理设定而必定丧失的分数,盼望用价格的优势打动评标者的感恩之心,以便积极投入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之中。遗憾的是这张门票太贵了,几个亿都未能为一个是4000平方米的保障房,另一个是8万平方米的保障房的障碍换来信任。
没干过保障房的企业就建不了保障房吗?那么历史上所有开发商都配建安居、康居类保障房的经历不算吗?什么时候政府出台过正式文件请求开发商还必须取得一个建保障住房的资格审定吗?保障性住房的质量与设计标准会比商品房的请求更高或是技巧标准更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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