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一个美国朋友聊天,说到首都变“首堵”、小孩子上学的接送大军、大孩子上学的公交拥挤以及学区房租金的大幅上涨时,美国朋友非常不解地问:为什么中国没有校车制度呢?你看美国哪有学生挤公交车上学的。
笔者答复,曾经有很多学校试行过校车,但后来因为收费在部分城市以非法运营等名义给取消了,还有部分城市学校则因为成本费用等问题不得不停运。
美国朋友听后仍然不解,他说道,美国的校车是免费的,所需费用全部从不动产税收收入中支出。社区居民交了不动产税,就有权免费上公立学校,并享受相干联的一切配套待遇,免费的校车便是其中之一。
听罢,笔者回眸我们议论了多年的不动产税,或曰房产税,发明,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专家学者都是从征收的角度来看待不动产税,把不动产税当作宏观调控的又一利器,当作未来处所政府的重要收入起源。
目前传言的不动产税制度改革的所有版本中,都没有取消土地出让金的偏向,反而多是提倡不动产税与出让金并举,即处所政府除了一次性获取大批土地出让金后,又可从每年的不动产保有环节进行征税。如果照此方法,一旦实行不动产税,处所政府的税收收入应当是巨额增加。
但是,为什么没有人来设计一下这项税收收入的应用方向是什么?至今为止,并没有一个明白的说法能够表明,不动产税征收上来后干什么用,能否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义务与权利应当是基础对等的。在国外,不动产税是一个完整的处所税种,社区居民在享受良好的教导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治安的同时,就要为此付出较多的纳税义务。例如,有些区域因缺乏商业或产业支撑,如大学城、政府所在地等,处所的公共财政开支重要靠不动产税来保持,这样的区域由于人员相对简略、安静安全,社区居民也情愿为此蒙受更多的不动产税累赘。
同时,由于政府的公共财政开支相对照较稳固,所以,社区居民所缴纳的不动产税并不随着房地产的评估值变更而有太大调剂。如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时,房价下跌、房屋估值缩水,但由于公共财政各项开支并不会因此减少,纳税额也不会下降;同理,当房价大幅度上涨时,房屋估值也增加了,但处所政府并不需要大幅度增加税收收入,不动产税也不会有太大增加。
税收的本意是什么?一是为公共服务筹集资金,二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从这两点看,税收应当具有长期稳固性。税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因此,任何一项新税种的设立,都要非常慎重,要考虑到引发的各种可能性和后续长期影响。不动产税是一个新税种(房产税的扩大征税范畴性质类似),设计税种时,就要明白征税目标是什么,要给新税种的征收一个合理的理由,要给纳税人一个明白清楚的说明。
履行了交税任务便应当享受相干权利。且不说免费校车的供给问题,作为一个以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纳税人至少应当享有更好的社区服务,如可以免费方便地进入学区内的公立幼儿园和中小学。但从目前来看,仅这两点就存在较大难度。在大部分城市,上幼儿园难、上好的中小学更难,更别说免费入园,就是花钱都不必定能挤进去。
所以,我们应当好好设计一下,当一个处所政府获得了大批不动产税收收入后,如何束缚这笔钱的应用方向。政府、居民的责权利应当是对等的,大众交了不动产税,就有权请求得更多。对此,我们筹备好了吗?从目前来看,没有,并且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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