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进步维修资金应用效率,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房屋应急维修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省两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措施》和《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措施》等新政策,联合济南市维修资金管理实际工作中反应出的问题,济南市对现行维修资金管理政策进行了调剂,拟定了《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措施》,经多次修正完善,报经市政府批准,于5月31日印发。
修正完善后的《措施》有六大变更:一是调剂了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变过去按房价3%交存为按多层每平方米60元、高层每平方米120元交存,同时明白了业主补交、续交等制度和措施;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明白由专门机构负责维修资金日常监管工作;三是细化了业主自我管理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和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业主委员会管理维修资金的监管措施,防止呈现业主委员会成员挪用资金问题;四是明白了房屋维修义务,建立了与各类小区相适应的维修管理制度;五是调剂了维修资金应用政策,进步资金应用效率;六是建立了房屋应急维修和区房管部门组织代修保障机制,简化了房屋应急维修资金支用程序。
按别墅、未设电梯多层及设电梯房屋三类标准交存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是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别墅每平方米20元,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房改房的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30%的比例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尚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下月起按新标准交存
新政策规定,如果一栋楼内有业主已按照购房款3%比例交存了维修资金,则该栋楼内其余业主在新措施实行后仍要按照原有比例交存;如果该楼内尚未建立维修资金制度,没有业主交存维修资金,在7月1日后应按照新的标准交存。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须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30%的比例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及时续交
根据该《措施》,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该房屋的业主须及时续交,续交后的维修资金余额应不少于本措施规定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金额。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行;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在街道办事处、区房产管理部门的领导监督下组织实行;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区房产管理部门领导监督下组织实行。
房改房中售房单位按幢提取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该楼业主应及时补交,交存标准为20元/平方米。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开户、交存及建立业主分户明细账工作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行;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已售单位自管公房由售房单位组织实行。业主补交维修资金工作完成前,该幢房屋的维修资金暂停应用。
业委会要完善相干制度方能自主管理资金
《措施》从如何召开业主大会通过资金自主管理决定、申请移交维修资金的工作程序、资金划转流程以及后续主管部门的监管等方面都做了明白规定。资金自主管理的前提是业主委员会必须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明白拟委托的账目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管理经费起源等,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在此基础上,才干在开展维修资金业务的银行开立相干专户。为保证业主表决的真实有效,在办理资金移交的程序中,特别规定了需要提交街道办事处关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监督证明及业主交存维修资金的全部票据原件。通过以上规范措施,确保业主资金的安全,保障宽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措施》同时规定,业主大会维修资金专户应通过转账支付方法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并接收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监督。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共用部位、设施维修费用由承担维修义务的业主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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