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处所政府相继启动公租房建设之际,2010年6月12日,全国性的公租房发展计划也步入大众,视野。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领导看法》(下称《领导看法》),首次从中央主管部门的角度专门发文鼓励处所政府建设公租房,并对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建设方法等做出了规定。
文件明白,“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艰苦家庭”是公租房的重要供给对象。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固职业并在城市居住必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给范畴。具体的“收入线标准、住房艰苦条件和租金程度”,由市、县政府断定。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告诉财新记者,这部分人一般不符合廉租房和经济实用房的保障范畴,在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的当下,短时间内又无力购置城市的商品房,因此呈现了所谓的“夹心层”,公租房要保障的正是这类群体。
但他认为,“夹心层”与享受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不同,他们只是短时间内没有购房才能,所以公租房是一种短时代、过渡性的住房保障。应对申请对象的进入和退出履行严格的管理和把持。
为此,《领导看法》明白,公租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法多渠道筹集。新建公租房重要满足基础居住需求,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把持在60平方米以下。租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合同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公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运动。违背规定的需责令退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经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工资中直接划扣。
新建公租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领导看法》指出,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政府应当领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领导看法》请求,各地要把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给打算,予以重点保障,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中央以适当方法给予资金补贴。对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实用住房的相干政策履行。
具体筹资模式,《领导看法》建议,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支撑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法筹集资金,摸索应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租房融资渠道。
文件还强调,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撑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畴。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以及相应的保护、管理和投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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