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对二套房的认定是“既认房又认贷”,“认房”的意思就是借款人即使是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房,但如果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甚至是开发商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借款人被发明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一套以上住房的就可认定为“二套房”。
6月4日,住建部、国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让不少在原地徘徊等候政策决定举动的购房者心坎清楚不少,但对他们来说,“通知”的下发似乎是“东边日出西边雨”。
政策并非完善无缺
“通知”规定:借款人需出具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书面查询成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供给此根据的,借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对不能供给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履行……
以上条款以文件的情势明白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既认房又认贷”,这对此前不少银行在履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认房不认贷”抑或“认贷不认房”的两方立场供给了一个清楚可供断定的基础准则,也让不少贷款者从手足无措中安稳着地,能根据政策断定自己到底属于第几套房的持有者,在贷款时候会受到哪些限制或者怎样的优惠。
然而,仅此还远远不够,专家表现,虽然新规中的确添加了一些看似比“新国十条”宽松一些的新履行标准,但如果仔细研究不难发明,“通知”中不少标准的个别条款尚需细化。对某些住房者来说,认定标准中一些条款可能对他们造成“误伤”,这些人本不应当“受限”,还有一些条款则可能会被一些购房者钻了空子。那么,又是哪些出发点底本善意的条款会使购房者处于“冰火两重天”的不同境遇之中呢?
“受困”的改良性购房者
记者发明,新标准对二套房的认定是“既认房又认贷”,“认房”的意思就是借款人即使是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房,但是如果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甚至是开发商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借款人被发明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一套以上住房的就可以认定为“二套房”。而所谓“认贷”就是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置过一套或者一套以上住房的,又申请购置住房也认定为“二套房”。
如此一来,不少购房者在此时想钻政策漏子的想法显然已无法立足,购房者在买房时需要“房贷两审”,缺一不可。也就是说,“认房又认贷”对花费者来说最大的影响就是购房者过去不管是有没有贷款或者哪怕已经提前还款了,也都会在相干的系统中显示出来,其在再次购房时仍然会受到新政的限制。
著名地产专家黄瑜在接收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现,二套房认定标准非常严格,但严格并不代表着完善无缺,相反,如果仔细揣摩,漏洞并不少,这突出表现在一些细节方面,他向记者举例,“比如从‘认贷’来说,某些住房者就极有可能被误伤,比如那些曾经贷款买过房但为了改良住房把本来的房子卖掉盼望重新购房者,虽然他们手中无房但根据新标准中的‘双认’规定,他们再买房也需要履行二套房政策。再说‘认房’,如果夫妻双方婚前都曾用自己的名字买过房,婚后再买房时已经将被认定是已购房,将履行二套房贷或三套放贷政策。这很明显,是不公平与不合理的,但新规并没有顾及到这些细节。”
黄教授的认识并非空穴来风,新政中“双认”所体现出来的一些不公平效应如今已在住房交易市场上以并不低的速率在浮现。在我爱我家金台路店,记者采访到一位正面临两难的改良性购房者曲先生,在今年4月初国家房产政策大举出台前夕,曲先生想趁机在高位出手自己位于东四环中路东区国际的一处高级公寓,他盼望筹到所有款项之后再选择一处位于南城大兴面积稍大一些的中端住宅楼盘,“在东四环一套房子在大兴能换到面积在两倍以上的,趁国家政策还没有动静,我盼望赶紧把房子顺手换了,心里也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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