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一天,7月7日,多名警察带着摄像机来到东方微点公司,他们查看公司的网络链接、电脑数据,并反复讯问多名员工。
这次视频拍摄镜头后来进入北京电视台的一个法制节目,警察问微点副总田亚葵电脑有没有连接网络,田亚葵说连了。实际上,田亚葵回答的是办公电脑连接了网络,而非测试电脑(用于测试病毒的电脑)。在防病毒公司,办公网和测试网有严格区分。
此后半个多月,东方微点公司几乎无法正常办公,多名员工被反复讯问、传唤,网警不断“引诱”他们回答问题。
一位当时参与办案的网监处民警牟巍在法院调查中说,“感觉张鹏云的态度就是一定要找出东方微点公司的毛病来,否则绝不收兵。”
田亚葵也预感到自己的处境不妙,在7月的一个周末,他把员工紧急召回公司加班,让他们对公司所有电脑加三层密,这些工作防止了公司研发资料被窃取。
在后来的又一次讯问,办案民警对刘旭说,“你们公司有两条出路”,一是卖给“像瑞星这样有实力”的公司,二是搬回老家福州去。
2005年8月30日,田亚葵被刑拘。此前,东方微点公司迫于无奈开始了秘密的逃亡行动,他们购买了北京到厦门的火车票,却在南平下车,租了辆大巴到福州。
10月份,北京市网监处对媒体发布了一则轰动全国的消息:北京市公安局破获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这个案子就是于兵一手制造出来的东方微点案。
在通过舆论高调办案的同时,他们在迅速编制一个谎言网,让假案成真。
炮制“病毒”
“在于兵的权力下,江民公司和金山公司也参与其中,被迫提供假证。”
2005年7月,参与办案的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案件队队长唐京利发现案件材料里没有报案材料,也没有受害人,于是问于兵。
于兵把齐坤叫到办公室,问齐报案材料写好没有。齐坤当时任网监处副科长,次年升为科长,2008年2月出任网监处网络管理处副处长。他从2004年 1月负责网络管理监察全国工作。网络管理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北京市直属门户网站及重点单位网站的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负责病毒管理、安全产品管理等等。
齐坤拿来一份材料给于兵看,于兵让齐赶紧找江民公司和金山公司提供假证。
在于兵的一手策划下,2005年七八月间,江民公司、金山公司和启明星公司分别向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书面报告了2005年5月至6月病毒高发情况。
江民公司的副总经理事后在供述中说,当时,网监处的人给他打电话说要掌握一些情况,让其公司写疫情报告,并对报告提出要求,“报告里的IP地址是网监处的人提供的”。
报告提交后历经一番修改,“写完后通过邮件发给网监处的承办人,他打电话说写的不行让修改,改完后又发给这个承办人,他说了行了,就打印了一份并盖章。”
而时任金山公司市场部经理在供述中说,他们公司出具的2005年7月初爆发病毒情况的说明,“内容是网监处拟好的。”
后来,据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对2005年病毒疫情的分析检测显示,2005年五六月份的病毒疫情比较稳定,6月排名前三的感染数量百分比总体在下降。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一名副处长后来也证实,“病毒每年都有,并不是2005年高发,现在看来应该是为做这个案子。”
报案材料找到后,还需要寻找受害人。
与东方微点公司共用一个路由器的健桥公司和思麦特公司被发现曾感染病毒。
时任健桥公司总经理的陈辉事后在供述中说,关于损失10万元的情况说明,内容和语言是网监处民警口述,由公司员工打印的。
张鹏云和齐坤的供述也印证了这一情况。张鹏云说,在发现健桥公司曾感染病毒后,他向于兵汇报,于兵让他按每家公司10万元左右的损失报,并且要求出具一个纸质的损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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