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材料和受害人均具备之后,他们需要建立受害人和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于是专门为此召开论证会,证明这些受害人的损失是因为东方微点公司传播的病毒所致。
包括江民公司、金山公司、启明星公司等多家防病毒公司的相关人员参与了论证会,他们大多数认为“使用同一公共物理设备的其他15家ADSL用户”有可能会传播病毒。但这并不是一个肯定的结论。
会后,齐坤把论证纪要给于兵看,于兵说格式不对,“要有一致性的专家意见。”
于是,齐坤按于兵修改了纪要,把专家意见“基本可以确定”改为“可以确定”,把专家的打印记录签字一页附到了新纪要后。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2005年8月30日凌晨,东方微点公司副总田亚葵被从家中带走。
网监处办公室副主任证实,田亚葵案的刑事立案审批手续他也签了字,“是补签的,签的时候于兵也已经签了”。
利益输送
“假案有诸多环节可以被败露,但最终还是顺风顺水地走完了全程。”
2008年8月2日,北京奥运会前夕,瑞星公司副总经理赵四章正准备通过北京首都机场出境,但被办案人员拦下。
赵四章是于兵专案组成立后,首个被控制的关键人物。
赵四章是瑞星董事长王莘的表哥,擅长于政府公关。正是通过赵的手,瑞星向网监处输送利益,让网监处制造假案。
目前,赵四章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尚未起诉,对于他的行为,到底属于个人行贿还是公司行贿,目前还未界定。
据刘旭称,查处这起假案的材料堆起来达1米多高。他给纪委有关部门提供的举报材料显示,2005年6月,瑞星就开始向网监处有关官员行贿。
瑞星公司的独立董事、北京中润会计师事务所也参与了造假。
赵四章后来在供述中说,于兵让其找一个熟一点的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八九月份,张鹏云带领中润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到思麦特公司和健桥公司进行损失评估。后来,北京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给这家事务所支付了评估费,这些账单和发票也列入判决书认定的证据中。
在后来的供述中,该所合伙人邹志文说,“评估过程中有一些瑕疵,健桥公司和思麦特公司的损失鉴定价值有点高”。
然而,这起假案的关键证据链条断裂并不在此,而是被指认传播病毒的电脑后来经过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检测鉴定发现,被认定的受害人的电脑感染的四种病毒,该电脑中只发现其中三种,而且病毒从未激活过。
同时,用于上网的ADSL宽带的开通时间与病毒传播的时间也前后矛盾,在被指控的传播病毒时间,该电话机的ADSL宽带业务尚未开通。假案有诸多环节可以被败露,但最终还是顺风顺水地走完了全程。
假案披露后,背后的利益链条得以浮上水面。
于兵在一审宣判中被认定收受瑞星公司贿赂420万元。齐坤则在办案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瑞星公司副总赵四章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至此,于兵等人一手制造的假案,后被北京市纪委定性为“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的“三假”案件。
在于兵出逃前的几个月,东方微点公司的主动防御反病毒软件通过了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的检验,并取得了销售许可证。
此前,网监处曾给该检测中心发函,因为东方微点公司涉嫌刑事案件,产品推后检验。这一拖就是3年。
2008年北京奥运会,这一产品被用于开闭幕式电脑系统的病毒防御。然而,反病毒软件的最佳发展时期已经过去,东方微点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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