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画 朱燕艳
《侵权义务法》今日正式实行。在有关于网络侵权的法规中,被网友称之为最有力的“兵器”——“人肉搜索”将会受到法律的限制。其中,根据法规,被“人肉”者将可请求网站删帖。如此一来,曾经检举过不少不道德行动以及贪官污吏的“人肉搜索”或将成为历史。对此,有不少网友对法规的实行感到惋惜,称网络监督的力量将随着法规的颁布而大大削减。但也有网友反驳称,如果没有法律的束缚,“人肉搜索”有可能成为一把双刃剑,被某些有心人利用而误伤无辜。截至记者发稿时,网友仍在就此问题议论纷纷。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李俊彦(除署名外)
据悉,《中华国民共和国侵权义务法》(下称侵权义务法)在2009年12月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包含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国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供给全方位保护,其中许多内容是法律上第一次作出明白规定。
其中,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供给者利用网络侵害他国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义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行侵权行动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供给者采用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供给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用必要措施的,对侵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义务。网络服务供给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国民事权益,未采用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义务。
有律师表现,这也意味着被“人肉”者可请求网站删帖。一石激起千层浪,就在新法即将实行前,不少网友都聚焦在颇具争议的人肉搜索问题上,各大论坛上也展开了一场争辩。
容许被“人肉”者删帖该不该?
正方
滥“人肉”易损害无辜
持这种观点的网友大多认为,虽然“人肉搜索”曾经协助监督过不少腐败官员和不道德的人,但“人肉搜索”客观上侵害了自然人的网络隐私权也是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更有一些有心人利用网友同情心和正义感栽赃嫁祸,损害无辜。因此,对“人肉搜索”行动进行规制也是很有必要的。
无论如何,“人肉搜索”仅仅是一种网友自发性组织的行动,若应用不当就会演变成“网络暴力”,带来不可估计的负面后果,个人信息一旦被公之于众,生活随之将被严重骚扰,这对当事人造成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而因隐私泄漏所引发的潜在危险也令人不寒而栗。
案例:今年6月份,有网友在天涯社区上发帖,称合肥42中900名男学生竟被同一名35岁的女教师“诱奸”。消息传开后引起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转载怒斥,也有人呼吁”人肉“该教师。据悉,深陷“诱奸门”的女主角为安徽某中学的英语老师孔菲艳,更有网友曝出所谓的孔菲艳素颜照,这一事件也被称为“孔老师诱奸门”。
然而,在经过调查后,合肥市政府消息办发布声明,42中“孔老师诱奸门”事件纯属捏造。事后,网友心有余悸地表现,如果当时恼怒的网友对孔菲艳进行了“人肉搜索”,造成的成果将非常可怕。
网友lucas:“人肉搜索”毕竟是自发性的行动,缺乏统一安排和专业的领导,致使网民在实行此行动时,很容易受到误导,所搜索的成果并非正确,这样很容易连累到无辜的人。
网友Benjam:网络很复杂,网友其实很单纯,不消除别有居心的人利用网络来制作舆论达到某些不良目标。如此看来,迫害性很难把持。
网友酥皮汤:面对网络的群体性事件,更应当冷静看待。无形的杀伤力很大,而且义务的追究很艰苦,应当将迫害禁止在源头。
反方
难道容许贪官删监督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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