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我认为收税是一个必定趋势,但是又不可能马上开展。”吕伯望认为,对于电子商务产业来说,最容易征收的就是增值税,但是出于其本身的经营特点,并非“生意做得大利润就高”,对于很多通过低价参与市场竞争,谋求薄利多销的网商来说,他的毛利是很薄的。“因此,我个人认为,对于网店商户来说,更合适的是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的来说,国家即使要对网店征税,也必须谨慎,我们期望能采用和对实体店不一样的征收方法,至少要机动看待。”吕伯望提出,网店的存在,给目前很多弱势群体以及收入低下阶层都供给了一个就业机会,如果因为税收压力而把他们逼出这个产业,“这就是一个社会问题了,不得不进行考虑。”
“收税起码要两三年后吧,我认为在一两年内,能把监管系统搭起来就不错了。”易观国际研究电子商务的分析师陈寿送向本报记者表现。
行业观察
仅靠网店实名制
不能解监管难题
“中国的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了这么多年,但是监管系统却一直是一个盲点。从今年这个措施起,可以说刚有了一个起步。”陈寿送认为,就现有的措施来看,还缺乏很多实行细则。真的要征税,起码要等政府把这个监管系统做起来,真正控制这个范围,只有等有了比较成熟的系统,才有征税的条件。“真的要征起来也不容易,我个人认为确定线上线下的标准不一样。不能用看待传统商户的那套措施来套,按照交易范围大小分批次来收,制定不同的税率,这才比较靠谱。”
“两年前北京的做法没成功,这个和政策推出的机会很有关系。我认为那时的机会并不成熟,因此大家的抗力比较大;但是现在,应当是一个相对成熟的机会了。”陈寿送说。
“毕竟是一个正在强盛的产业,不能被一个征税就吓倒了,”吕伯望认为,正因为电子商务是带来生产力革命的新兴产业,能大大进步劳动生产率和效益,产业中人更应当拥有自负,“应着眼于进一步开发这个行业的经济效益,把市场做得更大,而不是指望着永远的优惠政策。”
国家开端对网店履行监管,目标是为了规范市场,也为网络花费者维权供给保障。但是业内也有人认为,仅靠推行实名制一个措施远远不够。“这跟在实体店购物一样,比如大家都知道,很多火车站附近的店都会宰人,就算他是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也一样,你能保证他有执照就必定不坑人吗?”吕伯望认为,从这个角度来看,工商部门对实体店的监管可以从网点的做法中进行借鉴。
“我认为,相对而言,政府对企业的认证远不如花费者的即时评价靠谱。”吕伯望认为,无论是对于实体店还是网店,骗子是不可能永远杜绝的。正因此,就算国家立法确立网店实名制,以此来最大限度规范网络交易市场,这样的问题也还是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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