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8月2日上午消息,文化部近日发布关于贯彻实行《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称各地要切实做好《措施》的贯彻实行工作,《措施》的实行是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保护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的重要举动。
对于《措施》中的网游实名制请求,文化部规定,对2010年8月1日之后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注册用户,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措施》施行起三个月内,应用合规的实名注册系统;对2010年8月1日之前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注册用户,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措施》施行起六个月内,完成实名注册信息增补系统的建设并投入应用。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我国第一部网络游戏管理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措施》(文化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措施》)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措施》的实行是保持依法管理网络游戏、切实将网络游戏管理到位的重要手段,是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保护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的重要举动。各地要以敢于管理、擅长管理的精力,切实做好《措施》的贯彻实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白管理对象,规范主体审批
(一)进一步明白管理对象。《措施》所称网络游戏重要包含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和其它终端情势运行的网络游戏,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供给的单机版游戏。其他终端,是指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处理器、联网的游戏机和接入信息网络的各类信息设备。
(二)严格规范主体审批。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措施》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负责对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经营运动的单位实行主体准入,制定审批工作流程。经审核合格的,在取得文化部统一的序列编号后核发《网络文化经营允许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审批成果。
对不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允许证》从事网络游戏研产生产的单位,要强化内容和授权行动的管理。
二、强化网络游戏内容管理
(三)推行电子政务,依法公开信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可通过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履行报审或备案程序。文化部依法公开通过审查和备案的网络游戏产品信息,供社会实时查询,接收社会监督。
(四)加强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确保所报审的网络游戏研发完整,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并按照《措施》第十一条等相干请求备齐全部材料,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内容审查未通过前,不得开放用户注册或向用户收费,不得以商业合作、广告销售等方法开展经营运动。
(五)规范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申请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措施》第十三条等相干请求备齐全部材料,报文化部履行备案手续。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履行独家申报制度,即一款国产网络游戏只能由一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进行申报。
联合运营国产网络游戏的,应当由该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人进行申报。国产网络游戏著作权人不从事该网络游戏运营的,可授权一家联合运营该网络游戏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独家申报备案。
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是指同一款国产网络游戏分辨由多个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运营,并且所有参与该网络游戏运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都依法获得该网络游戏著作权人的允许。
(六)加强网络游戏动态监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措施》第十四条的规定,加强对网络游戏内容本质性变动的管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对网络游戏内容本质性变动进行自查,并履行审查或备案手续。对存在异议的,由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专家委员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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