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媛)未经授权,酷6网上播放了一组陈好、胡兵的婚纱照。对此,照片著作权人索赔两万元,不过近日海淀法院实用避风港原则驳回了这一恳求。
原告 未经授权应用
2009年9月27日,原告上海正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花费100万,购置了“艺人胡兵、陈好婚纱摄影作品”多张照片及著作权。
不过,他们却发明10张照片呈现在了酷6网上,其中第二张为涉案照片《羁?留》1,即胡兵身着白色礼服,陈好身着白色婚纱在海边拍摄的竖版全身照。
原告认为,自己是著作权人,因此向被告索赔2万元经济丧失等。
被告 只供给网络储存空间
对此,被告辩称,其公司经营的酷6网供给网络存储空间,不直接供给内容。涉案照片是名人婚纱照,网友上传很多,当时并不知道应用侵权,且现在已经删除了涉案照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避风港原则,涉案照片确系通过网友上传的情势体现,酷6网并未转变上传内容或者进行推荐,向用户供给的服务未超出供给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范畴。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中,明白规定了供给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供给者的五项免责条款,符合即无需承担赔偿义务,因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恳求。
■ 名词说明
避风港原则
该原则源于美国1998年颁布的《数字千年版权法》,为了满足网络服务商在特定条件下免除侵权赔偿义务而设,以增进网络发展和作品传播。一般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明白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他人所供给,并公开网络服务供给者的名称、接洽人、网络地址;(2)不转变作品;(3)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他人供给的作品侵权;(4)未从该作品直接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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