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办法规定,将进一步提高限制类及淘汰类企业的电价加价标准,以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山东对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
此外,《意见》强调,要认真落实超标准耗能加价制度,对超过限额标准10%以内、10%-30%(含10%)、30%-50%(含30%)、50%-100%(含50%)以及超过1倍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0.02元、0.05元、0.10元、0.20元、0.30元。加强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上网电价、脱硫电价等政策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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