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8月18日讯(记者刘守善) 从明年开始,济宁不再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单独选址建设。18日,记者从该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济宁将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在住宅建筑总量超过5万平米的片区土地出让方案中,约定由受让人配建5—10%的保障性住房。
近日,济宁市出台了加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和集资建房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济宁将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在招拍挂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时,在住宅建筑总量超过5万平米的片区土地出让方案中,约定由受让人配建一定比例(5—10%)的保障性住房。从2011年起不再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单独选址建设。据介绍,此举主要是为避免低收入人群集中居住形成新的贫民窟,还可让更多低收入家庭拥有较好的居住环境。
“城区目前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多为单独建设,形成了社区隔绝,调查发现这些社区内环境并不好,不利于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环境。”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丰科长告诉记者,在大型社区中配建保障性住房,也就是说从小区内拿出几排楼用作经适房或廉租房,住房价格则由物价部门批复,并对销售环节严格把关。
丰科长表示,在“配建制”的小区内,低收入人群可以享受到小区内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和更好的绿地、花园等环境,这在单独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内是很难实现的。另外,低收入家庭居住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小区内很容易形成新的贫民窟,也不利于社会稳定。政府推行配建制其实是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额外的社会福利,这也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
丰科长介绍说,配建制是强制推行的政策,并没有给开发商任何优惠政策,但配建范围的土地将采用划拨等方式,不会让开发商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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