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检察官分析说,汪风雄身为四川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作为分管教科所、技术装备处、电教馆等业务部门的副厅长,利用管理四川省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和全省幼儿园、中小学教材教辅使用书目和推荐书目的审批等一系列职务活动,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55.3万元、美金5000元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权钱交易性质,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与不可收买性,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罚当其罪。
其实,汪风雄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在悔过书里写道:“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我用了自己99%的时间在学习、工作和履行职责,用了自己不到1%的时间和精力起了贪欲。正是这不到1%的作为,抹黑了自己几十年为之奋斗和努力的事业,导致自己滑向犯罪的深渊。”
“汪风雄本应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身正为范,鞠躬尽瘁,遗憾的是他没有经受住时间的考验、金钱的诱惑。”办案检察官说,随着职务的提升、任职时间的增长,他逐渐放松了自我约束和政治警惕性。在权钱交易过程中,认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直到最后刹不住车,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泥潭,不可自拔。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办案检察官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汪风雄案中吸取教训,正确看待职务和权力,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福,而不是借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为自己捞钱、谋利。尤其是要坚决拒绝各种“糖衣炮弹”的轰炸,守住“慎微”、“慎初”这个关键环节。
如何让权力监督有的放矢,保护领导干部不犯错误?办案检察官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不能将职位的高低与受监督的程度画成反比图。同时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运行的过程阳光透明,让群众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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