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安全超市工作人员把7000多元营业款藏到了垃圾箱里,后来发现钱和垃圾都不见了。超市坚持认为环卫工人打扫卫生时捡了钱,而环卫工人则称,自己根本没见到钱。律师表示,超市如果主张自己的权益,首先要证明确实把钱放到垃圾箱里,还要证明钱确实被环卫工人拿到手里。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桓台县陈庄镇陈二村,65岁的何女士说,她是负责张田路陈庄镇政府附近路面卫生的环卫工,8月28日下午,她先是收集了管辖范围内蛋糕厂的垃圾,而后又收集了联华超市陈庄店的垃圾,随后便倒进了其他地方的集装箱里。29日,联华超市打电话说,7000多元的营业款在垃圾里,让她给找找。随后几天,超市工作人员几次登门,何女士说,当时那些垃圾她连看也没看就倒进了集装箱里。“我怎么会想到里面有钱呢?”何女士说。
记者随后来到联华超市陈庄店,据店长介绍,他们店内并没有人负责收银业务,事发前一天晚上,店内两名工作人员为了安全把营业款藏到垃圾箱里,第二天工作人员都忙于调货便没人在意,当发现营业款没有时已经是29日,他们几次找何女士,但何女士均表示没捡到。店长说,她十分肯定钱就在垃圾箱里,目前她已经报案。
对此,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的邹明卿律师表示,环卫工人没有义务替超市看垃圾箱,也没有义务检查垃圾,所以没有义务赔偿营业款,如果超市主张自己的权益,首先要证明确实把钱放到垃圾箱里,其次必须证明钱确实被何女士拿到手里。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