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区、县和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如何分配?如果选举委员会成员又是代表候选人,如何解决身份交叉带来选举不公?人大代表结构应该具有广泛性,如何避免当前领导干部、企业家过多现象?……今天上午,《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交付审议。
今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行了修改,本市的实施细则也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使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更好地保障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是这次选举法修改最重要的内容。此次修订草案删除实施细则原第八条规定,将区、县和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修改为:由区、县和乡、镇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
修订草案中还新增条款:“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本身就是相关部门的领导,如果又是代表候选人,难免存在身份的交叉重合问题,不符合程序正义的原则,也会使社会公众对选举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产生疑虑。
人大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基层代表,是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的必然要求。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人大代表结构中,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所占比例偏高,一线人员、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偏少的现象比较突出。领导干部、企业家等过多,有违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原则。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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