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9月29日报道“我真的很喜欢这孩子,我只是觉得他很可爱,才带回家中抚养。”当女子袁某因“牵走”邻家一岁多的孩子回家抚养48天而受审时,她这样解释。昨悉,袁某因犯拐骗儿童罪获刑两年。
带男童回家养了48天
48岁的袁某,家住江岸区解放大道,没有职业,且有吸毒史。她的丈夫也因贩毒尚在服刑,21岁的儿子靠打工勉强维持着生活。
据指控,今年4月30日下午4时许,袁某在家附近发现一对麻城夫妻的独子“点点”正和两个小伙伴在菜场内玩耍。她便上前哄这个不到两岁的孩子“要给他买东西吃。”
之后,袁带着“点点”回到家中。当天,“点点”的父母苦寻儿子未果便报了警。
今年6月14日,由于袁某吸毒成瘾,杨园派出所决定对其强制戒毒。家中只剩下了袁某的儿子和“点点”。
“妈妈一直说这是我小姨同事的儿子,帮忙带一段时间。”据袁某儿子回忆,他将“点点”送到其小姨家中,岂料其小姨根本不认识,但经她回忆,袁某曾提过她和邻居黎婆婆买菜时曾捡到一个小孩。
找到黎婆婆后,袁某儿子终于知道了谁是“点点”的父母。6月18日,他将男童送回到麻城夫妻的副食店中。
6月25日,在戒毒所中的袁某因涉嫌拐骗儿童被刑事拘留。
为孩子买了近十件衣服
袁某在江岸区法院受审时,对其拐骗“点点”的罪行供认不讳。她对法官说:“我买菜看到他,他就过来拉住我的手,我觉得这孩子很可爱,就把他带回家,准备过几天送回去。”
袁某称还曾带“点点”出去买了几身衣服。据警方搜出的物证显示,袁某确实为“点点”购买了近十件衣服。并且,“点点”回到父母身边时身上并无明显伤痕。
不能完全排除拐卖动机
江岸区法院一审认为,袁某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及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但袁某系初犯,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宣判后,袁某表示服判,并不上诉。
主审法官表示,袁某明知“点点”的生父母是谁,却依然将其哄骗到家中达40多天。就算是在路上捡到被弃的孩子,也需要报警并通过相关的领养程序,才能抚养这孩子。并且,袁某自己有孩子,且无收入来源。因此,此案中并不能完全排除袁某具有拐卖“点点”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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