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0月6日讯 (记者黄强) 修订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学校等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未经审查不得交付施工,否则将被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超限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也应向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也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条例还提出,对重要标志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利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及重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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