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教育局原党委书记程明东,因学校基建受贿、购买教学器材受贿、办理工作调动等共受贿17.5万元,近日,被商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查明,1996年4月至2000年下半年,程明东分别利用其担任山阳县原城关中学副校长、山阳县城关二小校长的职务之便,在学校基建工程中四次收受建筑承包商武某贿赂7.5万元。2005年,程明东利用担任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之便,在购买教学器材工程招标中,收受贿赂6万元。2009年,程明东利用担任县教育局党委书记职务之便,在教育局采购演出服及为他人办理工作调动时收受贿赂。程明东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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