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任国强 现场图片
晚报记者 杨冬 报道
如果您是自驾车主,如果您曾经在返程高峰通过G2京沪(原沪宁)高速、G50沪渝(原A9沪青平)高速、S5沪嘉高速等陆路“大动脉”进入上海,想必一定经历过被堵在收费口前腾挪慢移的状况。这一有如“喇叭口”似的公路掣肘,其道口疏堵的问题将在今年有望以文件规定的形式得到改观。
市公路管理部门昨天披露了一份《〈上海市收费高速公路运行管理规定(试行)〉解读》文本,根据已经颁布施行的《规定》,上海首次对高速公路“免费放行”作出“量”上的明确规范,即:待交费车辆自收费道口排队长度超过一千米时,应采取部分或者全部车道免费放行措施,直至排队长度短于一千米。新规同时要求经营管理者在不妨碍前方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再采取“免费放行”措施。
本市高速收费道口拥堵常发
记者今天上午在由上海公路管理处主办的“上海公路”网的信息公开目录中查询到了该条信息,《上海市收费高速公路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布,并已于2011年1月1日施行。
为缓解道口拥堵,向车辆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充分考虑车辆用户需求、道路交通情况、收费公路性质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规定》对“免费放行”措施予以明确规范。
本市自2000年实行收费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多元化以来,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10年6月,本市已建成高速公路15条,通车里程达到775公里,其中13条663公里属于收费高速公路。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流量也快速增长,本市高速公路收费道口的拥堵已成常发态势,成为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
此前,为保障道口畅通,经营管理者按照市公路处的规定和要求采取了许多排堵保畅措施,如:增加收费车道;设置双向可变车道,根据车流潮汐特点使用进出口;实行一岛双亭收费等。 2003年起,市公路处还会同经营管理者制定了收费道口通行保障预案,当收费道口严重拥堵时,采取“免费放行”的措施。
“免费放行”不能妨碍前方道路畅通
该“免费放行”的措施作为一种行业自律在贯彻执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据透露,这种执行大多是现场视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拥堵情况调整,没有将其列入相关规定、规范中,以文件、文本的形式予以明确,执行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与现场对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拥堵形势、市域内外交通衔接等情况的人为判断有密切联系。
根据最新出台的《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首先应当根据车流量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当开通足够的收费道口,仍不能满足通行需要,待交费车辆自收费道口排队长度超过一千米时,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道口对排队车辆采取部分或者全部车道免费放行措施,直至待交费车辆排队长度短于一千米。
但《规定》同时指出,由于本市地域较小,车流量过大,收费道口拥堵为常发性而非偶发性情况等问题,当市区道路拥堵时,采取“免费放行”的措施,将给入城段或市区道路造成更大的交通压力,易造成部分市区交通瘫痪。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收费道口排队长度超过了一千米、但前方道路已经拥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暂停实施该措施以避免加剧前方拥堵程度。因此,《规定》要求经营管理者在不妨碍前方道路畅通的情况下,再采取“免费放行”措施,遇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通行管理措施时,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合。
一千米起算点为收费安全岛岛头
为使“免费放行”措施公开、透明、便于操作以及便于接受社会及管理部门监督,《规定》要求经营管理者应当在距离收费道口一千米处设置标志及车辆排队监控设施。由于收费道口是一个区域而不是一个点,为便于操作,市公路处明确了一千米的起算点为车辆驶入收费道口时的收费安全岛岛头。
对于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或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如何实施 “免费放行”措施,《规定》要求市公路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经营管理者制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或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在特定时段免费放行的预案并组织实施。 《规定》还要求市公路处应当加强对收费道口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管理者落实收费道口通行保障措施。 《规定》第四十三条还明确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免费放行”措施的,市公路处责令其整改,经营管理者未按要求整改的,由市公路处在行业内通报。
市公路管理部门表示,高速公路无论是否收费,其性质都是公共产品,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因此,《规定》要求:经营管理者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和反馈。市公路处应当向社会公开收费高速公路举报、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并督促经营管理者及时处理举报、投诉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都已设立投诉电话;市公路处设立了专线电话:12122、市建设交通委设立了城建热线:12319,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建议、投诉、举报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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