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武汉市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启动居住证制度,年内为外来人员发放100万张居住证。
据武汉市综治委介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因务工、经商、就学等拟在该市居住30日以上的,应到居住地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为一年,可多次延期使用,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
为配合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武汉市将在全市每个社区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为外来人员提供登记办证、房屋租赁、就业、计生等“一站式”服务。
武汉市综治委负责人表示,这一制度将保证持有居住证的非武汉籍人员,在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医疗、就业等10个方面享受武汉市民待遇。
延伸
外地人租房需申办居住证
据新华社电 与3月15日开始实施的居住证制度相配套,武汉市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东出租房屋要登记备案,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建筑等4类房屋不得出租,外地人租房需申办居住证。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人在签订租房合同30天内,须到社区(村)出租房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申办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等相关信息,由区房管和公安部门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没有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办理将对自然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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