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市相关部门拟定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11日在其网站上公布。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中对针对房屋出租价格有上涨的现象作出了规定,即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确定租金;一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并规定除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情形外,出租人不得单方面调整租金。
针对城市“群租”现象,《征求意见稿》也作出规定:禁止分割搭建并出租,明确以原始设计用于居住的卧室为最小出租和转租单位,不得擅自分隔、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的房间不得用于居住出租。 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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