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济宁市把节能降耗作为调结构、转变方式、促发展的重要抓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相继出台了《济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济宁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每年与各县市区、部门和百户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实行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
强化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基础上,加大淘汰落后工作力度,先后关停143家企业落后产能生产线,淘汰立窑水泥384万吨、焦炭38万吨、小火电69万千瓦;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否决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32个。
每年重点实施100项节能改造项目,五年累计投资600多亿元,实现节能量500多万吨标煤。强化重点企业、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先后对72户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能源审计、55户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重点产品能耗标准,全面推进用能定额管理。
去年以来,又按照“保、限、压”的原则,建立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对50户高用能企业实施Ⅰ、Ⅱ级调控措施,对7家超能耗限额的企业征收了529万元的惩罚性电价,对15户企业召开超标准耗能加价听证会,在能耗增幅降低的同时,保持了工业经济高位运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了菱花集团等8个循环经济样板企业,完善提升了“煤-焦-精细化工”等5个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综合利用企业150余家,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