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规定,旅行社等级分为3A、4A和5A三个等级,A的数量越多,等级越高。而参评的旅行社企业必须是经旅游部门批准、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企业。分设在不同区域的旅行社门市、营业部和非独立法人实体不能单独参加等级评定。
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以旅行社的基本条件、经营业绩、营业条件、服务项目、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商业信用和社会声誉等为依据,设立了8个一级子项目,共38个二级子项目,84个三级子项目,64个四级子项目和8个五级子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对3A级至5A级旅行社均适用。
申报自查阶段是从2011年5月20日至30日,验收评定是从6月1日至15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