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规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告。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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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违法超限运输将“一超三罚” 新《条例》七月一日实施
时间:2011-06-03 19:59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新出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针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做出了严厉的“一超三罚”规定,届时交通系统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为尽快普及《条例》,使营运业户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日前,市中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组织工作人员以审批中心和汽车客运站为窗口,通过向办理营运审批手续和营运证的业户和普通群众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新《条例》规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告。 相关阅读济宁重点监管25家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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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规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告。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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