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旅游企业市场宣传,展位费、广告费给予大优惠
为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参加旅游交易会,在客源地城市的党报、晚报类平面媒体投放广告推介济宁旅游,《办法》分别给予1/3的费用优惠和20%的费用奖励,对开发新线路的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2000人次以上的,给予1万元优惠。
鼓励包机、专列、旅游大巴,接待团队游客最多旅行社奖3万
对旅行社的奖励主要侧重于组织游客包机、专列、旅游大巴、自驾游车队来济宁旅游的旅行社。按照《办法》,每家外地组团旅行社年度累计向济宁输送“二日游”及以上团队游客达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200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5元、8元、10元进行奖励。市外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济宁,全年达到500人次的过夜游客和一日游客分别给予每人次10元、5元奖励。
外地组团从同一目标客源城市引来一架包机人数在100-150人的,给予1万元奖励;150人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旅行社一年引来5架以上旅游包机和10架以上旅游包机的旅行社,将给予1万元和3万元奖励。旅游大巴人数在200-300人、301-500人、501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自驾游车队30台车,120人以上、50台车,200人以上,分别给予0.5万和1万元的奖励。
另外,对于本市旅行社全年承接“二日游”及以上团队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本市旅行社,年终给予1万元奖励。
鼓励品牌提升,景区最高可获20万
为鼓励品牌提升,对于当年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凡当年取得优秀旅游目的地城市或旅游强县、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的单位,可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被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省旅游局验收合格的乡村旅游合作社,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好客人家农家乐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新评星级酒店、百强旅行社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
《办法》规定,当年被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百强、全省五十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优秀旅游人才、旅游商品研发单位或个人均有奖
荣获国家级、省级旅游表彰荣誉的个人,分别给予5000元、1000元奖励;自主研发旅游纪念品,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特别大奖、一、二、三等将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3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通过政府导向性的奖励投入,有助于旅游市场的开发,游客的招徕以及济宁旅游品牌的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刺激旅行社招来更多游客的热情,从而促进济宁市丰富的旅游资源加速开发。通过奖励旅行社,还可以使之降低旅游组团成本,促使其更加热衷于向济宁发送更多游客,带动整个旅游产业链,盘活旅游各大要素,将为拉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