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吕坤香接受记者采访。
安排专项整治宣传活动。(韩峰 摄)
摆放的烟花爆竹。
对烟花爆竹销售场所进行检查。
给社区居民宣传安全知识及举报奖励政策。
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深入社区做宣传。
使用摩尔探测仪器检查
8月30日,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济宁市中区警方集中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工作,进一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行动中,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会同有关派出所,对中区涉爆重点乡镇、村庄及单位进行了全面摸排检查。使用摩尔探测仪器检查出租房屋、废弃窑场、闲置厂房、仓库、院落和种植大棚、养殖场、果园、林场等重点部位42处,对康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3家涉爆企业单位在值班备勤、民爆物品工作台帐和技防设施使用和维护等情况逐一检查。出动宣传车走街串巷,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摆放宣传图版6块,悬挂横幅21处。
安居街道八里庙社区的居民李作新告诉记者:“公安部门的宣传很好,这是为了咱老百姓的安全,我们非常欢迎,以后一旦发现有非法制贩、销售、存放烟花爆竹的,我一定会立刻向公安部门举报。”
康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林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中区公安局开展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很及时,我们作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一定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合法经营,让政府放心,让消费者满意。”
据市公安局中区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吕坤香介绍,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公安机关将会加大巡查力度,依法制止和查处在限放区域内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还广大居民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
据了解,公安部门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犯罪的群众实施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一、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二、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三、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市中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2230110)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非法制贩、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是严重违法行为,对自身及周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积极涉爆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良好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