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日上午,广州越秀区法院依法对杨箕村雄镇二横7号的业主姚润珍户实施强制搬迁,而该屋的住户在工作人员的谈判下,同意和平搬迁。
据了解,5日23时22分左右,若干警察来到杨箕村雄镇二横7号住户门前,用铁马拉成警戒线,当时正在屋内的屋主情绪激动,与警察激烈对峙,屋主储备了大量汽油,还在楼外挂出白色条幅。
记者于上午8时许来到执行现场看到,法院代表仍与屋主进行谈判。据越秀区法院有关人士透露,被法院依法强制搬迁的房屋为姚润珍户,在执行案件中,姚润珍拒绝签收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经法院通知未到庭。其丈夫要求作价补偿,同时不同意交付过渡房屋的租金。但杨箕联社认为,同一地段的村民安置,应适用同等标准。经过一番谈判,住户者同意和平搬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