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一战”,本月起,全市范围内启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有问题的单位将被撤销或整合,预计明年3月完成。记者昨日从市编办了解到,本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
根据《济宁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此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将按照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编制配备,增强事业单位服务功能,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清理规范期间,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提高机构规格,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和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同时,结合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结合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和编制使用审核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
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予以转企改制
据了解,我市将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承担的;虽有少数在编人员,但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所承担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的;所承担的职责已不适应和发展需求,或旅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不能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从事经营生产活动事业单位属于上述情况但人员分流任务较重的,一般不予撤销。
同时,根据事业单位优化发展的需求,以下情况的单位应纳入转企改制范围: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的。
此外,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
违规应聘人员将被清理清退
期间,我市将结合清理规范,将事业单位上报的核查信息与现有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进行比对,完善事业单位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维护编制十名制数据,实施动态监管和精细化管理;落实编制使用审核制度,规范进人管理程序,杜绝超编进人和违规进人,逐步消化现有超编人员;严禁事业单位在编制外聘用人员,现已聘用的各类人员要依法依规清理清退;支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后勤服务等辅助性岗位采取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购买服务的用工方式,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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