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慈善总会近日研究出台了《捐赠物资评估定价认证办法》,并成立了由审计、民政、物价、财政、税务、质监、检疫等部门负责人及其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的捐赠物资评估定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填补了物资捐赠评估定价工作的空白,为捐赠人出具公正的捐赠证明,依法享受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奠定了基础。
《办法》规定,根据捐赠物资的预评估价值分大宗捐赠、一般捐赠以及低值捐赠三个层次。市慈善总会办事机构接到捐赠请求后,应要求捐赠意愿人提供拟捐赠物资的品名、数量、生产厂家、许可证明、产品合格证、发票等资料及捐赠物资样品,并对拟捐赠物资价值进行预评估。凡预评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宗物资捐赠,于5个工作日内提请委员会进行评估。对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设施、设备的评估,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或聘请专家进行评估。预评估价值5万元以下的物资捐赠,先由市慈善总会向捐赠人出具捐赠证明(不作为报销依据)。委员会每月对预评估价值5万元以下的捐赠物资进行一次集中评估,出具认证价格后,及时为捐赠人换取《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实物捐赠统一收据》。对低值捐赠物品只进行数量认证,当数量较大或必要时对总价值进行估算。
为确保捐赠物资评估定价的科学、规范、公正,《办法》规定了委员会成员回避及捐赠物资不得审查为合格的情形。捐赠人对价格认证不认可的,可以撤销捐赠。《办法》要求要严格接收登记和出入库工作程序,建立捐赠物资总账和明细账,定期向社会公布捐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将捐赠真正置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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