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以后消费者遇到消费侵权事件想投诉时,又多了一个新途径。昨日,济南市消费者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审议通过《济南市消费者委员会章程》,选举第一届全委会组成人员。
据了解,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制约消费维权工作发展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经济南市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济南市消费者委员会。
在昨日举行的第一届全体委员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消费者委员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济南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宏炜被选举为主任,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质监局、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卫生局等相关负责人任副主任,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冯京凯任秘书长。
据了解,济南市消费者委员会是省内首个消费者委员会,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协会长蔡福安表示,济南市成立消费者委员会,是消费维权工作的重大突破,“从消费者组织的性质和组成看,消费者组织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发起和组成,体现着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志,从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属性看,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组织为全体消费者服务。”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费者委员会涉及的领域更宽泛了。记者从成立大会上了解到,根据有关章程规定,济南市消委会将实行全体委员会制度,由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及各县区消费者组织推荐的人员和消费者代表组成,主要职能包括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消费知识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消费调查和比较试验,并对调查和试验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地给予公布;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的监督、检查;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根据受理投诉情况,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信息;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法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支持消费者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头条链接
T
商报济南消息昨日,记者从相关会议获悉,5年来,济南市各级消费者保护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1057件,处结率达到99.4%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0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198起,接受消费者咨询及来访13.3万人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