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0月24日消息 怀着对未来美好憧憬,本想在事业上大干一番,却因为开展正当业务难反走上了“歪路”,嫌来钱慢就和亲戚合伙干起了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勾当,最后将自己套进了监狱,后悔莫及。
2008年4月份,柴某某伙同公司女职员柴某和石某等人,已注册的青岛金戈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泽木化工有限公司、青岛奋而进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在中国银行胶南市支行、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交通银行阿里山支行申办银联POS机4部。在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期间,以虚构交易的手段共套取现金4600余万元,平均每个月套现200余万元,用于三家公司经营或为他人套取银行资金,非法获利。三人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的方法,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交付现金。
目前三人已被依法逮捕,对子的犯罪事实也是供认不讳,根据相关规定,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通讯员 赵庆玲 半岛数字记者 宫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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