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前将自动监控征收
商报济南消息 日前,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电力企业,率先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国控、省控企业分别于明年1月1日、4月1日,市控企业最迟于明年7月1日开始,全部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
据了解,我省目前废水中氨氮排污费基本上依据自动监控数据征收,烟气排污费只有济南、青岛两市主要依据自动监控数据征收,其他地市不同程度地采用了自动监控数据与物料衡算、监督性监测数据相结合的方法核定排污量。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可避免人为因素影响收费,排污与收费情况向社会公开,实现数出有据,核定科学,同时又能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十一五”期间,我省环境自动监控体系日益完善,共设置1738个站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5100台,具备了对主要污染源和水气环境质量实时监控的能力,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实时监控。我省已建成“三级五大方面”自动监控系统,2008年4月1日起,对全省重点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城市环境空气、主要河流断面和饮用水源地进行全天候监控,为我省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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