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邑讯(通讯员张伟 陈飞)“俺村通过旧村改造、土地流转等措施,复垦土地900多亩,种植葡萄300多亩,核桃600多亩,在林下套种了花生、大豆和生姜等经济作物,亩均增收近800元,树上树下都见效,村民达到双增收。”平邑县仲村镇张兴庄村支部书记张兆强介绍说。
近年来,平邑县仲村镇以切实实现助农增收为主线,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林下经济”。这个镇魏平村、南屯、回笼等村在速生杨树林下建起了标准化养猪场3个,鲍家坡、兴合村等建设养殖场小区2个,全镇林下肉鸡、肉鸭养殖大棚120多个,兴民庄等村高标准獭兔养殖场1个,林下种植丹参等中药材1100余亩,驿头村林下金针菇等菌类大棚6个,陈家寨、段庄等村葡萄地套种生姜700多亩,全镇仅林下经济增加农民收入1.5亿多元,人均收入近2000元。
◆编者按
全国林下经济现场会10月9日至10日在广西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批示,明确指出,发展林下经济,既可促进农民增收,又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我国有46亿亩林业用地。发展林下经济,在林下种植药材、蔬菜、蘑菇、木耳、花卉,养殖林蛙、蜜蜂、家禽、家畜及野生动物,生产多种多样丰富的绿色产品,相当于我国扩大了几十亿亩的土地利用面积,极大地拓展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空间。同时,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使林业产业发展从单纯利用林木资源向综合利用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转变,使农民“不砍树就能致富”,实现了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双赢。这是我国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亿万农民的又一伟大实践。
丰收 新华社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