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三年一届,是省委、省政府设立的山东省文学界最高奖项。2011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山东省第二届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评选工作在济南进行。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本届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共设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散文(集)、诗歌(集)、儿童文学(集)、文学评论、文学理论等9个奖项。参评作品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为了确保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本届评选采取了评委实名制投票方式,并在山东作家网上随时公布每轮投票结果。经过初评专家组认真筛选和评奖委员会三轮投票表决,共评选出35部拟获奖作品。现将山东省第二届“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拟获奖作品名单公示(见右表)。
本次公示将在山东作家网上同时进行,网址:wwww.sdzj.org。公示期为2011年11月2日至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须签署真实姓名或盖单位公章,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来信请寄:济南市舜玉路40号,山东省作家协会;邮编:250002;联系人:王耕夫、姜金凤;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31-82867225;传真:0531-82867230。
特此公告。
山东省第二届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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