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梁山县新农村办、农村社区指挥部、国土资源局等管理部门作为一级调查对象,对制度建设、项目管理以及资金运作方式进行重点调查;
二是将梁山县财政局、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二级调查对象,对资金流向和项目管理进行重点调查;
三是选取项目多、资金量大的具体实施乡镇作为三级调查对象,对项目的前期手续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重点调查;
四是将社区项目部作为四级调查对象,对资金使用、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进行了审计调查。通过审计监督,有效防范了截留、滞留工程资金,遏制了虚列工程开支、虚报冒领等现象的发生,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力保惠民资金落到实处。(梁山县审计局)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