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集资七百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任某某。
济宁市任城区人任某某,自2009年5月份至2012年2月份,打着自封的济宁麒麟船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的旗号,以经营煤炭需要资金周转为借口,以月利率2%——10%的高息回报为诱饵,向臧某某、许某某等人借款。借得款项后,任某某并未投入生产经营,而是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于还债、还息、消费,以致雪球越滚越大。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任某某非法集资款数额高达723.06万元,被害人多达12人,目前仍有三百多万元的集资款有待查清。任某某终于不堪重负,于2012年2月2日携妻带子外出逃亡,于2012年2月26日在吉林省延吉市机场被抓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甚至提供虚假的房产证作抵押,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面向不特定的人筹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