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厅公布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为每千克盐含碘25毫克,允许上下波动30%,即每千克盐含碘18-33毫克。这一新标准较以前有所下调。
碘是人类不可缺少的一种营养素,当摄入不足时,机体会出现一系列的障碍,包括地甲肿、地克病、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以及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先天畸形等。据了解,之前我省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为每千克盐含碘20-50毫克,此次之所以下调,是因为2011年全省第六次碘缺乏病病情监测结果显示,我省居民尿碘水平介于每升 200-300微克之间,碘营养状况略高于适宜量。
我市虽地处沿海,但历史资料及我市2008年水碘调查结果显示,我市水碘含量中位数为每升7.35微克,属外环境缺碘地区。因此,我市自1995年以来执行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政策。多年来,市疾控中心严密监测我市居民的碘盐食用情况及居民的碘营养状况。监测数据显示,我市居民户碘盐覆盖率为97.53%,合格碘盐食用率95.07%,其中全市碘盐监测中位数为27.7毫克/千克,居民尿碘含量中位数 191.3微克/升,低于省厅监测的平均数。这一结果表明,我市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和尿碘含量中位数都达到了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居民碘摄入量适宜,碘营养状况理想。
市疾控中心将密切监测居民户食用碘盐和居民碘营养状况,为政府调整卫生政策提供依据。(王 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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