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人社局获悉,潍坊市发布了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潍坊市企业可以2011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488元为基数,也可以本企业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2012年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
各类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低于当年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且连续两年实现利润增长且赢利,预计2012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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