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讯(记者 侯雪 谷雨)近日,连续有网友多次在本网《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投诉,反映市区运河城停车收费太高。今天下午,济宁市物价局就网友所反映的问题予以公开回复:非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网友张女士在投诉中询问,运河城停车放费,小车4元是依据什么核定的价格?另有网友质疑,地下停车场是否报批,私自定价是否违法?
对于网友的提问,济宁市物价局今天回复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非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根据其管理成本和经营情况自主定价。经过调查,运河城停车场属于运河城配套建设的停车位,由商家投资建设,商家可根据其管理成本和维护成本自主确定收费标准,这也是法律授予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消费者可以根据价格的高低自行选择车辆停放的位置。
据介绍,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第五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针对网友提出的“市区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有无收费标准,是否由物价部门定价”的问题,济宁市物价局表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市区机动车停放点必须符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规划要求并获得审批,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必须符合市综合执法局规划要求并获得审批,并均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后,市物价部门再按照其停车场的性质、类型联合市财政部门予以定价。没有上述部门的规划许可和登记批准,市物价部门无权予以定价。目前市物价部门仅对极少数符合条件的停车点实施了政府定价,且均严格执行了政府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