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会
作出关于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决议
国家森主持并讲话
齐鲁网济南5月31日讯(记者 张晓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下午在济南闭会,表决通过了有关法规、决议和人事任免案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国家森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刘玉功、温孚江、连承敏、尹慧敏、于建成,秘书长王文升出席。
会议通过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山东省第十次代表大会精神的决议;任命张秋波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批准任命董以志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英川为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部分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检察员职务;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批准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淄博市消防条例》;批准了201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国家森在讲话中指出,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对于动员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科学务实、积极作为,实现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跨越,在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征程上走在前列,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实际,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大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上来。
国家森强调,要迅速兴起学习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热潮,系统学习,深入研讨,把握科学内涵,吃透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大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学习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与学习十七大以来党的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深刻理解、融会贯通。要紧紧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责,努力把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要求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使人大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努力做到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有新进步,在依法履行职责上有新作为,在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有新贡献。
副省长张建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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