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近日,济宁市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查验工作。自6月1日起,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自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据了解,自6月1日起,全市新注册登记机动车应符合国家执行的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汽油车国Ⅳ标准、柴油车国Ⅲ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新购机动车,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免于环保检验,由辖区内环保部门核发环保检验标志。
从外地转入济宁市的在用机动车,应当经环保部门审查,达到济宁对新注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新注册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以及经环保检测(或维修后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
今年12月1日起,济宁市交警部门将开展上路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执法检查,城区内(东至东外环,南至南外环,西至105国道,北至北外环)实施黄标车限时限行措施,全市范围内禁止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对违规车辆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同时,划定城区内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对违反禁行标志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