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天气预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人事考试单位代码
济宁市安全教育平台
济宁违章查询
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
济宁科技网 济宁培训班 济宁银行网上银行 济宁教育网 历史故事 家庭教育 济宁市地图 济宁房产 济宁教育网 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济宁新闻网
币圈最新消息 济宁信息港
浏览器之家 济宁汽车 睡前小故事
下载吧 股票书籍 花花草草
百应百科 照片恢复 学习通
红警之家 睡前小故事 马伊琍
手机照片恢复 手机数据恢复

砍伐自家杨树卖未经批准也获刑 自家树不能随便砍

时间:2012-06-08 20:06来源:济宁新闻网 www.yunhepan.com

  6月8日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邹城市田黄镇一村民马某,未办理任何批准手续就把自己地里的杨树采伐去卖,尽管砍伐的是自己种的杨树,但没有林业采伐许可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且砍伐数量较大,一审被邹城法院判处了缓刑。


  2011年11月,42岁的马某看着自己承包地里的杨树已经成材,应该见效益,于是将地里种的杨树69棵全部伐了卖掉。后经鉴定,涉案林木蓄积达到12立方米之多,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林业主管部门找到马某,指出其伐自己树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马某这才知道触犯了法律,无奈之下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邹城法院一审后认为,马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没有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也没有林业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马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主动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马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


  法官说法>> 采伐自己的树木,也得获林业部门许可 邹城法院刑庭审判员 王桂花


  作为参与本案的审理法官,邹城法院刑庭审判员王桂花表示,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领取采伐许可证后随意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都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本案中,马某尽管砍伐的是自己地里的杨树,但因为没有取得主管部门的采伐证,而且砍伐12立方米,数量较大。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在林区滥伐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在5立方米至10立方米或幼树250至600株,都属于数量较大的的范围,马某触犯了法律,所以受到了惩处。王法官表示,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制定了法律法规,是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晋森 张凯)

相关阅读
  • 移风易俗 | 济宁强化疫情防控 倡树祭祀新风
  • 济宁城乡广泛开展 “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文明实践活动
  • 评论|文明祭祀迎清明 移风易俗树新风
  • 济宁市开展市级林长义务植树和巡林活动
  • 济宁推行分餐制 树立餐桌文明新风尚
  • 上九山的樱花开了,还有什么不能期待
  • 春季植树造林 | 栽绿护绿 播撒希望
  • 植树造绿 不负春光 泗河堤景观绿化有序推进

    • 上一篇:济宁金乡大蒜成为沃尔玛超市北京地区指定专供大蒜
      下一篇:文化新品《孔门七十二贤》将发行 圣贤后裔首次齐聚曲阜

      济宁运河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来源于注明来“源于:运河畔或www.yunhepan.com”版权均属运河畔网所有,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且需注明“来源运河畔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济宁运河畔,济宁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全网热点
      • 健康
      • 教育
      • 新闻
      • 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