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2012年“安全生产月”全民教育行动采访团走进了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县兖州市区第一站———兖州。据当地的兖州市委常委、副兖州市长陈秋生介绍,为了保障矿井安全,当地的兖州市长一年要下井10次,分管兖州市长一年要下井12次,他今年已经下井5次。
兖州市镇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据介绍,兖州市有4个矿业单位,还有一些化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压力比较大。今年,当地为了明确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曾专门出台过一个安全生产的有关《意见》。《意见》指出:当地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实行“一岗双责”。“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对所在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兖州市、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执行下矿井、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兖州市级领导每年下井不少于10次,科级领导每年不少于12次。
“下井不能走过场”
陈副兖州市长告诉记者,兖州市长下井制度并不是文件出台后才有的。“这一制度,国家很多年前就提出来了,无论省、兖州市都要做,兖州只是一直坚持做着,没走过过场,没让文件成一纸空谈。”他告诉记者,因为自己对于煤矿中存在的问题并不精通,因此他每次下井时都会从专家库带一位专家一起下井排查煤矿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出了问题,就由专家出具书面的整改意见,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再由安监局督导执行。
除了兖州市长带队下井检查安全问题外,每年年初,当地的兖州市政府还会与各镇街(园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承诺书》,并纳入兖州市委、兖州市政府的年终综合考评,对“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布置的任务再多,没有利益挂钩,也很难落实,给他设一条红线,他就不敢轻易触底,让政策成为空谈。”陈副兖州市长告诉记者,安全生产,牵涉着千万个家庭的幸福与否。所以坚决不能要带血的GDP和企业利润,无论是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还是道路交通、群众活动、社区生活,都要把安全作为前提。
员工有权拒上不安全岗
为了让记者看到当地的安全生产成果,采访团一行还走进了兖州市太阳纸业和山东能源临矿集团古城煤矿。在太阳纸业第22号生产线的现场记者看到,整个厂区内都挂满了安全警示标语和标识。主管该线安全生产的安全主管张维标告诉记者,自2001年开始,太阳纸业出台了40多项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原来的企业文化是‘要我安全’,现在是‘我要安全’。现在员工有一项权力就是:如果这个岗位不安全,他可以拒绝上岗。”张主管告诉记者,在太阳纸业,“安全”已经成为一种企业文化,深入人心且通俗易懂。在使用灭火器方面,厂方总结了“握紧管子、拉下环子、压下把子”的12字方针;在车辆防火方面,则有“停车、熄火、拉电闸”的7字“真言”。员工一般都是听一遍就记得住。在采访的最后,张主管告诉记者,当前夏季主抓的安全生产工作就是防夏季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汛、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车辆伤害的“夏季七防”。
山东能源临矿集团古城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也是自成体系,除了有日常的安全警示标语张贴外,还会定期举行一些安全生产演练、知识竞赛,夫妻签订安全责任书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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