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7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邹倩) 周先生在桓台购买了一套住房,并花8万元购买了一个车位。5月,周先生被告知他购买的车位成了消防通道,无法交付。
据了解,2011年初,周先生在桓台某楼盘购买了这套房子和车位,今年3月份,周先生拿到了住房钥匙,但车位却迟迟没有交付使用。两个月后,周先生被告知原约定车位被消防通道占用无法交付,房产商要求周先生在剩余车位中重新挑选。
周先生表示原车位停车方便,无法交付是开发商违约在先。剩余的车位要么位置不好,要么太靠近公共进出通道。周先生要求开发商为其更换相近位置的车位,或者他在剩余车位中挑选,但开发商要补偿他2万元。开发商表示剩余车位充足,完全可供周先生挑选出满意车位而拒绝补偿。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
周先生向当地消保委进行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发现,买卖双方虽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但协议中并未附上车位规划图,取证较为困难。同时剩余车位与原约定车位是否存在较大差距难以界定。而开发商对周先生的方案均不认可,双方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工商人员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住房签订协议时,要与开发商详细约定权利义务关系,并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对住宅及车库、车位、露台等附属设施全部附好规划图。消费者应尽量详细了解开发商整体楼盘规划,及早发现问题,避免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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