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张某好心让朋友刘某留宿家中,刘某却偷偷溜进了朋友家的卧室,先后两次盗走黄金项链、手链和黄金耳环,价值2.4万余元。11日,记者从济宁市中区法院获悉,刘某因盗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1年9月10日晚上,刘某应朋友张某的邀请,到位于古槐路一小区的张某家中吃晚饭,并在张某家中留宿。当晚,刘某得知张某家只有他一个人,看到张某正在熟睡,刘某悄悄进入张某母亲的卧室内,将衣柜内的手包打开后盗窃黄金手链一条、黄金项链一条。
2011年10月23日晚,刘某再次来到张某的家中吃晚饭,趁张某做饭时,刘某再次进入张某母亲的卧室内,将梳妆台抽屉内的一只黄金耳环盗走。张某发现家中耳环失窃后,马上报案。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刘某两次来到张某的家中后,都接连出现黄金首饰失窃的案件,民警确认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10月25日将刘某抓获,刘某对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民警追回被盗的黄金耳环并发还给张某,在案件审理期间,刘某的亲属代其赔偿受害人1.5万元,并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法院一审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部分挽回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晋森 徐田梅)